贵阳南明工程监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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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度量、测量或试验,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质量检测是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关键技术环节,是质量监督和监理的重要手段,检测成果是质量改进的依据,是工程质量评定、工程安全评价与鉴定、工程验收的依据,也是质量纠纷评价、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工程质量检测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及时性、权威性及局限性。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不同主体,质量检测的类型主要包括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政府监督抽检等。不同类型的检测工作在建设程序上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体系,在工程质量控制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 施工单位自检
施工单位自检是指施工单位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项目数量进行的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是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测,具有明确检测内容和数量规定,是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也是整个检测工作体系的基础。
二、监理单位平行检测、跟踪检测
监理单位跟踪检测是指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监理单位平行检测是指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根据规范按一定比例对施工质量进行独立抽样检测,以核验施工自检的成果。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跟踪检测数量为: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平行检测数量为: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
监理单位的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是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对施工质量进行的检测,对自检和工程质量具有一定的复验和控制作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水利行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三、项目法人委托检测
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是指项目法人为掌握和控制质量,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的基础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的检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委托检测主要采用验收前抽检的方式开展,即在工程验收之前,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水利行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的抽检。验收检测前,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后,编制验收抽检方案,并将委托检测单位和抽检方案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实施。验收抽检是对施工过程中检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跟踪/平行检测)的一个验证和复核,是工程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